1、A型防暴头盔由壳体、缓冲层、衬垫、面罩、佩戴装置(包括系带、下颏托、佩戴扣和盔顶悬挂系统等)、防割护颈、战术导轨组成。
2、头盔外表面应均匀平滑、表面无杂质、起泡、脱皮、剥落等缺陷。
3、防割护颈织物部分不应有线头、拉丝、织造瑕疵,不应有翘边、皱褶、缺损。
4、面罩不应有凹凸痕、尖锐角、毛刺、气泡等缺陷,边缘应光滑圆钝,不应有毛边。
5、A型防暴头盔质量小于等于1.00kg,不含面罩、护颈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0.75kg。
6、防暴头盔应配置有吸收碰撞能量的缓冲层,缓冲层应完全贴合壳体内表面,应具备导气槽设定,与头部接触的衬垫应能拆洗。
7、面罩的透光率应大于等于85%,面罩的光畸变最大量应小于等于6°,面罩内表面有防雾功能。
8、壳体外表面为藏蓝色哑光,护颈外表面颜色为藏蓝色,战术导轨、面罩锁止机构外表面为藏蓝色,壳体外表面光泽度为20-30。
9、佩戴装置的系带与壳体固定连接,系带宽度为15mm,能有效调节系带松紧程度。
10、盔顶悬挂系统应保证通风透气、便于调节,散热时间差应小于或等于20min。
11、防暴头盔在面罩闭合后,与壳体面部接合部位应能防液体流入。
12、防暴头盔能承受面罩4.9J动能的冲击且面罩能正常开合,面罩应能承受1g铅弹的以150m/s速度冲击,面罩不被击穿或破裂。
13、防暴头盔能承受49J能量的冲击小于4900N,壳体不应破裂。
14、防暴头盔能承受88.2J能量的穿刺不与试验头模产生接触。
15、防暴头盔外表面(面罩、战术导轨和壳体的外表面及护颈主体面料的外表面)续燃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s。
执行标准:《GA 294-2023 警用防暴头盔》